SHIMA SEIKI 島精機製作所

可持续发展

管理

董事长致辞

代表董事兼总裁 岛 三博

岛精集团
在为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保护全球环境作贡献的同时,
将继续积极应对全球服装和时尚行业的挑战。

代表董事兼总裁 岛 三博

岛精集团通过热爱工作,热爱人民,热爱国家和地区,热爱地球,以创造有益于人类和环境的产品制造为目标。

在服装时尚行业,全球都在重视推进可持续性发展。但顾及自然环境的产品制造以及创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已成为服装制造商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岛精集团将通过提供可持续性发展的解决方案创造新价值,为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保护全球环境做出贡献,并履行其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基本政策和制度

本公司对加强公司治理具有严格要求,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健全性和透明度,并强调股东、客户、业务合作伙伴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管理,我们将充分利用董事会和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努力建立一个妥当而有效的公司治理系统。

企业治理基本方针

第1章 総則

  • 第1条(目的)
      “企业治理基本方针”(以下称“本基本方针”),以谋求株式会社岛精机制作所(以下称“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提高中长期企业价值为目的,就有关本公司的企业治理的基本方针进行规定。
  • 第2条(企业治理的基本思路)
      本公司以 “Ever Onward-不断前进”的经营理念为基础,在提高以股东为首的利益相关方的信赖的同时,以持续发展和提高中长期企业价值为目标。为此,我们将确保经营的健全性、透明性和效率性定位为最重要的课题之一,致力于企业治理的充实。

      【经营理念】
      Ever Onward ― 不断前进

      我们以“爱”、“创造”、“气”为口号,提倡“Ever Onward - 不断前进”,通过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致力成为“世界上不可或缺的企业”。
      • “ 爱 ”

        我们通过热爱工作、热爱人类、热爱国家及社区、热爱地球,作出对人与环境友好的“创造”,贡献社会。

      • “创造”

        我们将发挥高灵敏度、高感性度的创造力,创造出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有吸引力的事物。

      • “气”

        我们对任何事凭着完成到底的“气”进行挑战,在我们的产品及服务中注入我们的精神,开创未来。

第2章 股东的权利・平等性的确保

  • 第3条(确保股东的权利)
      本公司充分认识到股东权利的重要性,为了让股东的权利及平等性被实质性确保,在按照法令等进行适当对应的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被少数股东认可的权利的行使。
  • 第4条(股东大会)
      本公司认识到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我们将确保股东充分的权利行使期间,并努力完善可以适当行使权利的环境。
    • 为了让更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实现与股东之间的建设性对话,原则上避开集中日设置召开日期。
    • 对于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适当行使其权利所需的信息,通过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参考资料以及事业报告等各种途径提供信息。并且,为了能确保股东对于大会议案具有充分的讨论时间,召集通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的3周前发送,同时,在发送召集通知前,在本公司网站等上公开该内容。
    • 为了促进机构投资家和外国股东行使权利,可以利用电子方法以及表决权电子行使平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股东大会召集通知进行英译。
    • 对于在股东大会上被投了相当数量的反对票的公司提出的议案,在董事会上对反对的理由和反对票占多数的理由进行分析,讨论今后是否需要与股东对话或其他对应。
  • 第5条(资本政策)
    • 本公司将资本政策视为重要的经营课题,在考虑收益力、资本效率的基础上,努力实施有效的经营,持续投资以求发展,强化健全的财务体质。
    • 关于股东回馈,把通过事业的持续发展,长期持续进行稳定的分红作为基本方针,同时,也综合考虑股价水平、资金状况和市场环境等,努力取得自我股票等提高资本效率。
  • 第6条(政策持有股份)
    • 本公司通过事业上的重要性或交易关系的维持、增强、合作等,判断为有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提高中长期企业价值时,持有交易商等的股份。此外,对于被判断为持有意义并不充分的品牌,进行缩减。
    • 董事会每年对于个别的政策持有股份,综合考虑持有的风险,以及通过维持、增强、与交易关系合作等可获得的利益等,从中长期的观点验证持有政策持有股份的合理性,决定持有的维持、缩减。此外,关于与政策持有股份相关的表决权的行使,在仔细核查该议案的内容,判断是否有助于股东价值的提高之后适当地行使。
  • 第7条(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 本公司与本公司董事或本公司董事实质上控制的法人、或主要股东等进行交易时,应事先向董事会提交讨论,取得其批准,并就已批准的交易报告其结果。
    • 关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要按照法令等适当地公开。

第3章 与利益相关方的适当合作

  • 第8条(行动规范)
      本公司以第2条提出的经营理念为基础,在与利益相关方之间构建更加良好的关系,适当地进行合作的同时,还作为社会的一员,为了让每个人都带着高伦理观,充满良知地行动,制定“岛精机集团行动准则”,并遵守该准则。
  • 第9条(可持续性)
    • 本公司以有益于人、环境的“产品制造”为目标,通过开发和提供“环保型产品・服务”,作为全球化企业为实现可持续社会做出贡献。
    • 关于环境保护活动,在设立专门委员会,推进具有环境意识的事业活动的同时,制定环境行动方针,让每一位公司员工总是抱着保护环境的意识致力于工作。
  • 第10条(确保多样性)
      本公司认为多样化的价值观和专业性对于增强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为此我们以创建不论国籍、性别、年龄等,各种各样的人才能相互尊重,能真实感受到工作的价值和成长的组织氛围为目标,积极致力于多样性的推进。
  • 第11条(内部举报制度)
      作为内部控制系统的一环,本公司建立了可举报的体制并合理地运用。当发现违反法令等有关合规的重要事实时,除了通常的举报渠道外,还可通过企业服务热线举报。此外,还建立了保护举报人不会因为举报而受到不利对待的机制。
  • 第12条(作为企业养老金的资产持有者的职责)
      本公司采用确定给付企业养老金制度,对于企业养老金的管理和运用,委托给已表明愿意进行管理的多家运用机构。另外,关于养老金资产的运用中的投资项目的选定及其表决权的行使,按照受托方运用机构的判断基准,以企业养老金的受益者与公司之间不会发生利益相反的方式进行。此外,为了让企业养老金得到适当的管理,要通过参加公司外部培训等努力提高担当人员的资质,同时,对于运用的健全性,要定期查看受托方运用机构的报告,关联部门也要进行适当的监控,确认运用情况。

第4章 企业治理体制

  • 第13条(机构设计)
    • 本公司作为公司法上的机构设计,选择监察等委员会设置公司,在董事会上进行经营的重要决策和业务执行的监督,同时,通过让属于监察等委员的董事在董事会上拥有表决权,进一步强化监察、监督功能。
    • 本公司导入执行董事制度,通过将经营的监督功能和业务执行功能分开,努力提高事业经营的迅速化和效率化。
    • 作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人数的半数以上设置由公司外部董事组成的“提名・报酬委员会”,对于董事的选任、解任,有关接班人计划的事项以及有关报酬等的待遇事项,通过确保透明性、公平性、客观性,让企业治理得到进一步充实。
  • 第14条(董事会的组成)
    • 董事会,按照章程的规定,由10人以内的董事(属于监察等委员的董事除外。)和5人以内的监察等委员的董事组成。此外,在董事的人数中,原则上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公司外部董事。
    • 董事会由具备各种知识、经验、能力的人员组成,确保董事会整体所需的专业性、能力、性别和国际性等方面适当的多样性和规模。董事会由具备各种知识、经验、能力的人员组成,确保董事会整体所需的专业性、能力、性别和国际性等方面适当的多样性和规模。
  • 第15条(董事会的职能和职责)
    • 董事会应促进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提高中长期企业价值,谋求收益力、资本效率等的改善,在确立经营理念之后,决定经营战略、经营计划等,致力于适当的企业控制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营。此外,除了决定法令以及章程中规定的事项、其他经营上的重要事项外,还监督董事及执行董事的职务的履行。
    • 董事会在实施前条的监督、决定时,要从独立且客观的立场出发,以高伦理规范认真对应,积极表明意见,竭力进行建设性讨论。
  • 第16条(董事会的运营)
    • 为了董事会出席人员可以事前准备,董事会事务局应在会议召开日前,以充裕的时间事先发送讨论议案及关联资料,根据需要进行事前说明。
    • 对于董事会的年度日程和预估的讨论议案,要事前决定,通知董事。
    • 董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以上,必要时临时召开。
  • 第17条(监察等委员会的组成)
    • 监察等委员会,按照章程的规定,由5人以内属于监察等委员的董事组成,其过半数必须是公司外部董事。此外,根据监察等委员会的决议,可以选任专职的监察等委员。
    • 监察等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 第18条(监察等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
    • 监察等委员会,作为对业务及会计等具有调查权限的机构,对董事的职务执行状况进行监察并制作监察报告。
    • 监察等委员会,对于会计监察人,为了确保其适当的监察,决定有关会计监察人的选任和解任及不再任的议案内容。
    • 监察等委员会,决定监察等委员会关于监察等委员以外的董事的选任、解任、辞任及报酬等的意见。
    • 监察等委员为了进行有效的监察,可分别与董事长、会计监察人、内部监察室定期进行意见交换。
  • 第19条(董事的选任解任)
    • 关于董事(属于监察等委员的董事除外。)候选人,为了让董事会以兼具多样性和适当规模的形式构成,选任拥有可实际发挥该职能和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能力、专业性等的人员。此外,在董事中,对于独立公司外部董事候选人,除了东京证券交易所的独立性基准外,还应满足本公司的“公司外部董事的独立的基准”(参照※1),包含具有经营经验的人员。进而,关于属于监察等委员的董事候选人,应选任可实现监察等委员会的多样性,在财务和会计方面具有适当的知识和见解的人员。
    • 关于董事候选人、董事长及带职衔董事的提名,由提名•报酬委员会进行审议,在接受其质询后,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决定。此外,关于属于监察等委员的董事候选人,应取得监察等委员会的同意。
    • 当董事、董事长、带职衔董事有违反法令、章程的行为时,其他损害本公司的企业价值等有适当的理由认为其不合格时,应由提名•报酬委员会就解任、解职进行审议。
  • 第20条(董事会的报酬)
    • 董事会(属于监察等委员的董事除外。)的报酬,按照各董事的职能和责任设定,此外,以谋求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提高中长期企业价值为目的,采用董事激励机制的报酬体系。据此,董事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和作为短期激励报酬的、与该事业年度的业绩连动的董事奖构成,此外,作为中长期性的激励报酬,还应纳入股票报酬。
    • 公司外部董事的报酬,从其职能和独立性的观点出发,仅设置基本报酬。
    • 属于监察等委员的董事,鉴于其职能,仅设置基本报酬。
    • 在决定董事的报酬时,为了提高其透明性和客观性,要在提名•报酬委员会上进行审议,接受其质询后决定。
    • 关于属于监察等委员的董事的报酬,根据协议,按照常勤、非常勤的区别,考虑到职务等决定各人的报酬额。
  • 第21条(董事会的实效性评价)
      为了更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实效性,董事会每年1次,边参考各董事的自我评价等,边就董事会整体的实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公开该结果的概要。
  • 第22条(董事的培训)
      为了让董事能切实履行其职能和职责,董事会对努力学习和钻研所需知识或适时更新等给与奖励,并为其提供和介绍培训的机会,进行必要的费用支援。此外,对于公司外部董事,为了让其更深地了解本公司事业,设置事业内容的说明和交换意见的场所或机会。
  • 第23条(信息获取和支援体制)
    • 董事为了切实履行其职能和职责,应努力主动收集信息。
    • 董事会设置事务局,配置适当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信息提供等支援。
    • 根据董事的需要,为其获得外部的律师等外部专家的建议进行支援。
  • 第24条(会计监察人)
    • 本公司认识到会计监察人对计算文书等进行监察,对确保股东对本公司经营的信赖性及透明性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适当的监察给予适当的协助。
    • 监察等委员会和会计监察人之间,进行监察计划的确认,定期接受本公司及关联子公司的监察结果报告,根据需要要求报告等相互进行信息交换,密切合作,努力提高监察的实效性和效率性。

第5章 适当的信息公开和与股东的对话

  • 第25条(信息公开的充实)
      本公司为确保以股东为首的利益相关方的信赖性,对于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依据法令等适当地公开,同时,对于法令等没有要求公开的信息,当本公司判断为对利益相关方有用时,也会适时且公正地公开。
  • 第26条(与股东・投资家等的建设性对话)
      本公司为了有助于持续发展和提高中长期企业价值,依据信息披露政策,促进与股东、投资家等的建设性对话。
    • 本公司的IR相关发言人,为社长、会计财务担当董事、信息公开负责人(总务人事担当董事)、IR担当者。
    • 属于IR担当部门的总务人事部,与会计财务部适当地合作,并在与关联部门合作的基础上推进IR活动,支持经营层与股东、投资家等的对话。
    • 作为IR活动,除了举办与股东、投资家的单独面谈或电话会议、面向证券分析家、投资家的决算说明会(期末、第2季度决算发布后)、面向个人投资家的公司说明会等外,还要以主页、信息公开资料等各种各样的形式,更加清晰明了地进行信息发布,促进与股东、投资家等的对话。
    • 对于通过对话掌握的意见、要求等,根据需要反馈给经营层及关联部门,以求信息的共享。
    • 对于内部信息,要依据防止内部交易规程进行妥善管理。

第6章 制定、修改和废弃

  • 第27条(制定、修改和废弃)
      本基本方针的制定、修改和废弃,应由董事会进行决议。
  • (附则)
    • 2021年1月29日制定

※1 公司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基准

本公司的公司外部董事,若要判断为相对本公司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在现在及过去10年间,不是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下称“本公司集团”。)的业务执行者(注1)。
  • 在现在及过去3年间,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 以本公司集团为主要交易商者(注2)或其业务执行者
    • 本公司集团的主要交易商(注3)或其业务执行者
    • 本公司的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总表决权10%以上的表决权者)或其业务执行者
    • 本公司集团为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总表决权10%以上的表决权)者的业务执行者
    • 除本公司集团的董事报酬外,还在获得大额金钱等财产(注4)的顾问、注册会计师等会计专家、律师等法律专家(获得该财产的人是法人、组合等团体时,指属于该团体的人员。)
    • 从本公司集团接受大额金钱等财产(注4)的捐赠者或其业务执行者
    • 本公司集团的业务执行者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外部董事时,该外部公司的业务执行者
    • 符合上述(1)至(7)的人员为重要人员时,该人的配偶、双亲等在内的亲属
    • 本公司集团的董事(公司外部董事除外)及部门负责人等执行重要业务者的配偶、双亲等在内的亲属
  • 其他,必须没有被合理判断为不能履行作为独立的公司外部董事的职务的情况。
  • (注1)所谓业务执行者,是指法人等团体的业务执行董事、执行干部、执行董事、执行业务的公司员工、其他与这些类似的职务者以及执行使用人等的业务的人员。
  • (注2)所谓以本公司集团为主要交易商者,是指与本公司集团的年交易额超过100百万日元或本公司集团的合并销售额的2%的任意一项者。
  • (注3)所谓本公司集团的主要交易商,是指与本公司集团的年交易额超过100万日元或本公司集团的合并销售额的2%的任意一项者、以超过本公司集团的合并总资产额的2%的额度向本公司集团融资者。
  • (注4)所谓大额金钱等财产,是指其价值总额,如果是个人,超过年度10百万日元,如果是团体,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2%。

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图

董事/董事会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外部董事。通常,董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临机召开),以审议法定法规事项和重要的管理事项,并决定管理政策及监督业务。在2021年度,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议。

执行董事和执行董事会

采取执行董事制度,目标是通过将经营决策和监督职能与业务执行职能分开来明确业务执行的职责,并通过加强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和加快决策来提高管理效率。执行董事会由8名执行董事组成,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的可选咨询机构,我们成立了一个由外部董事担任主席的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由一半以上的委员会成员担任外部董事,并努力提高任命和报酬的客观性和透明度。

审计与监督委员/审计与监督委员会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外部董事具有法律事务、财务和会计方面具有专门知识。

内部审计室

我们建立了内部审计办公室,对总体运营进行内部审计,并根据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内部管制审计,包括合规状况以及风险管理状况和财务报告。

会计审计

我们已选定Ohtemae Audit Corporation专业集团为会计审计员,并定期进行会计审计和内部管制审计,以提高审计的有效性。

  • 公司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基准

    本公司的公司外部董事,若要判断为相对本公司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在现在及过去10年间,不是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下称“本公司集团”。)的业务执行者(注1)。
    • 在现在及过去3年间,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 以本公司集团为主要交易商者(注2)或其业务执行者
      • 本公司集团的主要交易商(注3)或其业务执行者
      • 本公司的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总表决权10%以上的表决权者)或其业务执行者
      • 本公司集团为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总表决权10%以上的表决权)者的业务执行者
      • 除本公司集团的董事报酬外,还在获得大额金钱等财产(注4)的顾问、注册会计师等会计专家、律师等法律专家(获得该财产的人是法人、组合等团体时,指属于该团体的人员。)
      • 从本公司集团接受大额金钱等财产(注4)的捐赠者或其业务执行者
      • 本公司集团的业务执行者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外部董事时,该外部公司的业务执行者
      • 符合上述(1)至(7)的人员为重要人员时,该人的配偶、双亲等在内的亲属
      • 本公司集团的董事(公司外部董事除外)及部门负责人等执行重要业务者的配偶、双亲等在内的亲属
    • 其他,必须没有被合理判断为不能履行作为独立的公司外部董事的职务的情况。

    注1:所谓业务执行者,是指法人等团体的业务执行董事、执行干部、执行董事、执行业务的公司员工、其他与这些类似的职务者以及执行使用人等的业务的人员。

    注2:所谓以本公司集团为主要交易商者,是指与本公司集团的年交易额超过100百万日元或本公司集团的合并销售额的2%的任意一项者。

    注3:所谓本公司集团的主要交易商,是指与本公司集团的年交易额超过100万日元或本公司集团的合并销售额的2%的任意一项者、以超过本公司集团的合并总资产额的2%的额度向本公司集团融资者。

    注4:所谓大额金钱等财产,是指其价值总额,如果是个人,超过年度10百万日元,如果是团体,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2%。

  • 确保董事会的有效性

    为了有效且高效地发挥董事会的职能,公司设10名以下董事(不包括审计和监事会成员的董事),审计和监事会成员的董事人数设5人以下,并确保在董事整体的知识、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等的平衡和多样性。

    在董事中,独立外部董事必须通过符合外部人员独立性标准来履行所需的角色/责任,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和中长期企业价值的提升。也要考虑能够执行职务的适当人数(3分之1以上)。此外,外部董事候选人包括具有管理经验的人员。

    目前有8名董事(不包括审计和监事会成员的董事),其中两名是独立的外部董事,他们是不同业务领域的企业经营者。其次,设有3名审计和监事会成员的董事,其中两名是独立的外部董事,他们各具财务、会计和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多元化方面,目前选任了2名女性董事,一位是具有丰富国际经验的董事。

    此外,每年都会对董事会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 评估方法
      调查问卷以分级评估的形式分发给董事和审计员,并对董事会的实效性进行评论,并根据结果对董事会进行分析和评估。
    • 评估结果摘要
      评估显示本公司董事会普遍表现适当, 且通过审议和讨论进行适当的监督。所以董事会整体来说有效地在运行。 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实效性,视以下几点为课题。
      • 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多样性)
      • 中期和长期管理战略的讨论
      • 理想的董事薪酬体系
      • 改进风险管理讨论
    • 未来的回应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考虑并加强董事会的讨论,以确保董事会的实效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正在努力通过引入执行董事制度来减少董事人数,并建立一个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 确定董事薪酬的政策和程序

    董事薪酬根据每位董事的职务和责任来决定,实现可持续增长和中长期企业价值,设有提高董事奖励的薪酬体系。因此,董事薪酬包括与本财政年度业绩挂钩的高管薪酬,即固定薪酬和短期奖励薪酬,股票期权薪酬也纳入中长期奖励薪酬。外部董事的薪酬从其职务和独立性观点,仅限于固定薪酬。

    为提高透明度和客观性,由外部董事担任主席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董事薪酬问题。

  • 交叉持股

    当本公司判断该股权对业务有着重要性并能维护和加强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本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和中长期企业增值的情况,我们将继续持该股权份。

    采取减少没有持股意义公司的股份。

    每年,董事会全面考虑个别的交叉持股的风险以及通过交易关系的维持、加强、合作等获得的利润,以及从中长期来看的持股,我们将核实持股的合理性,并决定是否保留或减少股份。

    关于执行有关交叉持股的投票权,本公司将在判断该提案是否有助于股东资产增值后,对该提案的内容进行彻底审查并予以适当行使。

  •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如果本公司与本公司领导或本公司领导实际支配的法人或者重要股东进行交易时,本公司应事先提交董事会,并获得批准,同时报告批准交易的结果。

  • 与股东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政策

    促进与股东、投资者等的建设性对话,以促进可持续增长和中长期改善企业价值。

    政策内容
    <与股东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政策>
    • 根据信息公开政策,本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言人是董事长、会计部董事、信息公开负责人(总务部董事负责人)和IR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总务人力资源部门是投资者关系的主管部门,与会计财务部门合作,并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IR投资者关系活动,支援管理层与股东、投资者等的对话。
    • 除了在静默期间以外,IR投资者关系活动如: 举行与股东和投资者的个别访谈、电话会议,分析师和投资者的决算说明会(在第二季度末公布决算后),个人投资者的公司说明会等活动。除此之外,我们还将以网站、信息公开等各种形式传播更易于理解的信息,并促进与股东,投资者等的对话。
    • 通过对话确定的意见和要求等信息,有必要时将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反馈,并分享信息。
    • 内幕信息将根据防止内幕交易规定进行适当管理。

内部管制制度

本公司认为内部管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是实现我们企业理念和目标的重要要求,因此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内部管制制度的基本方针”。 此外,为了有效地发挥内部管制功能,建立了合规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信息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内部管制。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管制”,我们建立了一个促进公平公正披露的制度,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关于内部管制制度的基本方针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如下:“内部管制制度的基本方针”。

  • 确保董事和员工履行职责,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制度
    • 董事和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基于“岛精集团行为准则”的社会规范。
    • 在合规委员会下促进整个集团的合规性。
    • 如果您发现违法行为和其他有关合规性的重要事实,除了通常的报告渠道外,本公司还将建立一个系统,通过公司道德热线也可以举报,该热线也适用于集团公司。举报的人不会因举报而受到任何不利待遇。
    • 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并实现适当的财务报告,本公司将在内部管制制度促进总部内整备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管制,并评估其有效性。
    • 坚决反对威胁民间社会和阻碍所有关系的反社会势力和组织。
    • 合规情况将由内部审计室审计。
  • 关于保存以及管理有关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制度
    • 与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处理规则,适当可靠地记录/管理,并存储在高度可搜索的状态。
    • 董事应能够随时查看信息。
    • 为了认识信息资产的重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等,在信息安全政策的基础上,规划信息安全委员会下的适当管理。
  • 有关损失风险管理的法规和其他制度
    • 根据系统定义风险管理的风险管理规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管理整个集团的风险。
    • 分析和评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合理管理风险,考虑对策,持续监控风险。
    • 如果出现无法预料的情况,应采取迅速和适当的行动,防止损害扩大,并建立危机管理系统,以尽量减少损害。
    • 风险管理的状况由内部审计室进行审计。
  • 确保董事有效履行职责的制度
    • 原则上,董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在必要时及时召开会议,以便准确掌握每位董事的业务执行情况,做出快速灵活的业务决策。会议内容包括审议法律规定的事项以及经营上的重要事项,并决定经营政策,监督董事的业务执行状况。
    • 根据董事会规则、职责划分规则以及职务权限规则等公司内部规则的责任、权限和决策规则,适当有效地执行各董事的业务执行。
  • 确保由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公司集团运营的适当性的体制
    • 集团公司共同遵守“岛精集团行为准则”,并促进合规。
    • 为了在集团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管制制度,我们将通过主管集团公司的部门对集团公司提供有关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 本公司董事出任集团公司领导,促进分享信息,加强集团公司管理的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制度。
    • 根据关联公司管理规则,通过公司的重要事项决策和报告制度进行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
    • 内部审计室将对集团公司的业务执行情况、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定和风险管理状况等进行内部审计。
  • 有关应协助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助手的事项
    • 应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要求,内部审计室应协助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
    • 关于审计与监督委员会要求的职务,内部审计室不接受董事 (不包括审计与监督委员成员的董事) 的指示和命令,并应遵循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指示。
  • 向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报告的体制
    • 本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的董事和员工等,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以及公司集团的业务或业绩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实施状况以及接收到公司道德热线的举报等,应及时向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报告。
    • 尽管有上述规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随时要求本公司董事以及集团公司的董事、员工提交报告,并要求他们迅速采取行动。
    • 向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报告的人不会因报告而遭受任何不利待遇。
    • 审计与监督委员要参加他们认为重要的会议,以掌握董事的业务执行情况等。
  • 关于处理因执行审计与监督委员职责而产生的费用或义务的政策事项,以及确保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审计得到有效执行的其他制度
    • 当审计与监督委员提出执行其职责所产生的费用(如预付或赎回)时,除了判断为非必要的职责以外,应立即处理这些费用。
    • 审计与监督委员可以与代表董事、会计审计员和内部审计室定期举行会议,进行有效的审计。
    •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可以从外部专家那里获得有关审计业务的建议。

人権

岛精机集团意识到在事业活动过程中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权,为了尊重与事业活动相关的所有人的人权,在此制定“岛精机集团人权方针”,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

岛精机集团人权方针

岛精机集团提出经营理念“Ever Onward-不断前进”,旨在通过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上不可或缺的企业”。 岛精机集团意识到在事业活动过程中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权,为了尊重与事业活动相关的所有人的人权,在此制定“岛精机集团人权方针”(以下简称本方针),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

  • 基本思路
    •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认识到在所有事业活动中尊重人权的重要性。我们支持并尊重《国际人权法案》和国际劳动组织(ILO)在《关于劳动基本原则和权利的ILO宣言》中记载的人权,并基于联合国《商务和人权的指导原则》开展活动。
  • 本方针的适用范围
    • 本方针适用于岛精机集团的所有董事和员工※。此外,依据本方针,我们也将要求我们的商业伙伴和其他参与岛精机集团业务的各方尊重人权,不侵犯人权。

      ※所有董事和员工是指岛精机集团各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与各公司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及基于劳动者派遣合同的派遣员工。
  • 尊重人权的措施
    • 消除歧视
      我们尊重基本人权和多样性,努力维持一个不因国籍、种族、信仰、宗教、性别、年龄、残疾、社会地位等原因而受到歧视、骚扰或其他不公平待遇的健全的职场环境。
    • 对员工的关怀
      我们尊重员工的多样性、基本人权和隐私,努力根绝一切形式的歧视,同时致力于消除童工、强迫劳动、骚扰等,管理适当的劳动时间,确保最低工资,提供安全卫生的职场环境,并尊重结社自由和团体谈判权等。
    • 留意事业活动
      我们将遵循岛精机集团的行动基准和材料采购基本方针,与岛精机集团的供应商一起致力于维持负责任的供应链。此外,我们也尊重客户的隐私,并致力于不给客户带来社会歧视。
  • 尊重人权的实践
    • 人权尽职调查
      我们将建立人权尽职调查机制,通过确定并应对我们给社会带来的人权风险,努力防止和减轻对人权的负面影响。
    • 补救措施
      我们将利用可以通报人权问题的制度,在收到侵犯人权的申述时及时实施调查,当发现直接引发了对人权的负面影响,或者直接参与了人权问题时,通过适当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程序采取纠正措施。
    • 教育
      我们为了将本方针纳入岛精机集团的所有事业活动中,将对董事、员工等进行切实的教育和培训。
    • 与利益相关方的对话
      我们为了解决有关人权的负面影响,通过与利益相关方的真诚对话和协商,来强化尊重人权的措施。
    • 信息公开
      我们将通过我们的网站、综合报告和其他适当的方式,披露我们为解决对人权的负面影响所作的努力及进展情况。我们将通过我们的网站、综合报告和其他适当的方式,披露我们为解决对人权的负面影响所作的努力及进展情况。
  • 2021年12月制定
    株式会社岛精机制作所
    代表董事兼总裁
    岛 三博

合规和风险管理

合规管理

本公司制定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岛精集团的所有领导和员工将遵守该准则,并通过事务为社会作贡献为本公司的目标,以经营理念为核心发展各项事业活动。为实现这一目标,本公司还设立了合规委员会,定期检查合规情况,并通过培训和其他方式系统地建立合规性。

岛精机集团行动准则

  • 总规
    • 基于经营理念展开事业活动

      我们以“爱”、“创造”、“气”为口号,提倡“Ever Onward - 不断前进”,通过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致力成为“世界上不可或缺的企业”。

      • “ 爱 ”

        我们通过热爱工作、热爱人类、热爱国家及社区、热爱地球,作出对人与环境友好的“创造”,贡献社会。

      • “创造”

        我们将发挥高灵敏度、高感性度的创造力,创造出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有吸引力的事物。

      • “气”

        我们对任何事凭着完成到底的“气”进行挑战,在我们的产品及服务中注入我们的精神,开创未来。

    • 法律法规、企业伦理的遵守

      我们作为岛精机集团的一员,每个人都有高度的伦理观,作为社会的一员,有良知地进行活动。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企业伦理的行为时,我们将立即进行应对、改正,并且防止再次发生。

      在各国、各地区的事业活动中,我们将尊重各国、各地区的文化、风俗习惯等,并遵守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规范,时刻意识成为社会中可信赖的一员,行动要透明、公正、健全。根据各国、各地区的法律及其实施状况,对于环境或社会在没有采取适当的的保护手段的情况下,我们将努力尊重国际行动规范。此外,各国、各地区的法律或其实施与国际行动规范冲突时,应努力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国际行动规范。

  • 第1章 关于业务活动
    • 提供最高性能的产品

      力求与顾客共同发展,通过创意和钻研,并坚持“以合理的价格送上最高性能的产品”作为基本精神。时刻走在市场需求的前端,创造独特的产品, 为业界的发展做出贡献。

    • 确保产品的安全

      在开发、制造、销售等所有阶段的业务活动中小心谨慎,充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提供产品以及服务。

    • 适当地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方面,实事求是地提供正确的信息,尽力不引起客户、业务合作伙伴、股东、政府机构、当地社区以及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方的误解。

    • 与供应商的适当交易

      在采购材料和服务方面,我们公平公正地对待供应商,遵守有关优化与合作公司交易的法律和社会规范,并考虑环境和人权的同时始终保持健全的交易。

    • 推进公正、自由的贸易

      遵守所适用的关于公平竞争及公平交易的全部法律法规,通过公平且自由的市场竞争,以合理的价格向顾客提供最高性能的产品及服务。

    • 推进正当的进出口贸易等

      遵守所适用的有关贸易上的各类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准确的进出口海关手续,特别是对涉及安全保障的出口业务进行严格管理。

    • 适当的会计处理

      遵守所适用的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迅速适当地进行会计处理以及会计报告,提高经营的透明性,确保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 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本公司集团以独自开发技术为气,时刻意识着知识财产权乃企业创造的价值源泉,所以我们致力于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

    • 内幕交易的禁止

      不得利用因职务便利而得知的本公司集团或其他公司未发表的内部信息,在该信息披露前进行非法的股票等的交易(内幕交易)。

  • 第2章 公司与社会的关系
    • 为社会做出贡献

      作为构成社会的企业市民,开发有益的产品等,展开有利于社会的业务活动,同时积极参与对社会有贡献的活动等。

    • 信息的披露

      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企业活动各方面的信息,致力进行公平、及时、合理、持续的披露,以获得股东、投资者、顾客以及社会等的理解和信任。

    • 致力于保护地球环境

      为了保护全球环境,我们将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环保业务活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做出贡献。

    • 与政治、行政的关系

      在国内外政治和行政管理方面,我们将遵守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良好和适当的关系,始终增强透明度,并且不以任何具有误导性的方式行事。

    • 对反社会组织势力采取坚决的态度

      对给市民社会带来威胁的反社会组织势力及团体,采取坚决的态度,不牵扯上任何关系。

  • 第3章 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 尊重人权、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我们将尊重基本人权和多样性,并努力保持健全的工作环境,不会因国籍、种族、信仰、宗教、性别、年龄、残疾、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或骚扰,不会有其他任何的不当待遇。

    • 禁止各种骚扰

      为了确保、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不进行有违反对方意思的涉及性的言行举止等性骚扰。其次,不进行利用职权,在本身业务的范围外,持续地通过言行侵害人格尊严,从而恶化员工工作环境造成雇用不安定的权力骚扰行为。

      另外,不容许道德骚扰等其他各种骚扰行为。

    • 隐私的保护

      尊重个人隐私权的同时,细心注意个人信息,严格管理。

    • 遵守就业规则等

      遵守就业规则等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 维持、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

      遵守劳动安全及卫生等法律法规等,尽心尽责地防灾、防盗,维持并确保舒适的工作环境。

    • 利益冲突行为的禁止

      未经正规程序得到所需批准的情况下,绝不进行与本公司集团利益有冲突的行为(利益冲突行为)。

  • 第4章 与公司财产之间的关系
    • 机密信息的管理

      妥善管理以及利用本公司集团的机密信息,防止外泄。

    • 妥善利用、管理公司资产

      合理有效利用、管理公司有形和无形的资产,绝不用于在业务以外目的。

    • 妥善使用信息系统

      将公司的信息系统作为有益的工具有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 第5章 其他
    • 适用范围

      本行为准则适用于岛精集团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该等公司应立即将此岛精集团行为准则(修订时则包括修订后的行为准则)作为自己公司的行为准则,在自己公司的董事会等决定机关上决议采用,并采取恰当的措施使各管理人员及员工等认真阅读并理解本行为准则。各公司可根据各国、各地区的法律法规或社会习俗、各公司的业务特征对本行为准则进行适当的变更或追加,但不得进行与本行为准则抵触的,或违反本行为准则主旨的变更及追加。

(补充规定)

  • 2006年9月15日实施
  • 2008年7月18日修订
  • 2015年9月18日修订
  • 2021年3月1日修订
  • 2022年2月1日修订

公司内部举报制度

我们在公司内外设立了公司道德热线,作为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人权和内部欺诈的报告和举报点。除了保证举报人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待遇外,还可以进行匿名举报。

风险管理

根据风险管理法则对风险管理的定义, 本公司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构建一个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持续监控风险的体制。此外,如果发生意外情况或大规模灾难等严重事件,将设立危机管理总部采取相应措施。

信息安全活动

为了认识到信息资产的重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等,本公司建立了信息安全委员会,并根据信息安全政策,开展了促进使用适当信息系统的活动。

业务连续性计划(BCP)

当发生大规模灾难或事故时,本集团可确保员工及其家属及相关方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业务活动的中断,并维持一个能够向客户履行产品责任的系统。
为预测的东南海/南海地震预备的维护应急手册,还有工厂建筑物的抗震措施、食品储存、避难演习以及员工安全确认系统等措施。
此外,假设我们自己遭受了灾难,我们将在恢复正常后准备尽快恢复业务、损失,并且在发生灾难时,我们将根据业务连续性计划建立危机管理总部并迅速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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